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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83562

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研究

彭学军
山东大学
引用
当前我国的大江大河实行的是以区域管理为主、流域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的规划,水资源的管理、配置、调度、保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防洪调度等方面存在着职能交叉和重叠,管理、审批、监督权限不清,责、权、利不对应。新《水法》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本课题结合我国国情、水情,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国外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过程、管理模式等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大江大河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的特点、地位、作用及二者的关系,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如何结合,结合的重点,二者事权的划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新型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制度——流域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制度,对该制度的总体构想、优缺点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这是一种符合我国实际、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并具有民主参与特点的流域水资源管理模式。

水资源;管理体制;流域管理;行政区域管理

山东大学

硕士

水利工程

曹升乐

2006

中文

TV3

42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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