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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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83407

山东水权与水市场建设探讨

郑金刚
山东大学
引用
山东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334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4。近十年来,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城市和农业节水,但现状用水水平仍然不高,大量田地大水漫灌,相当多的节水示范工程报停。出现这种情况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没有强制性节水动力和机制,水价没有很好地体现节约与保护的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认真研究山东水权,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山东水市场,搞好水资源的合理定价与配置已成当务之急。水权,也称水资源产权,是水资源所有权、水资源使用权、水产品与服务经营权等与水资源有关的一组权利的总称。从民法意义上来讲,所有权是财产权的一种,它包括4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决定了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主体是国家,对所有权各项权能的行使决定了中央政府可以主导流域内地区间水的分配,可以实施跨流域和跨地区之间的调水工程,可以采取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来保护、管理水资源。国家可以通过行使使用收益权,通过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将使用权转让给市场主体,并可以允许市场主体依法进行使用权的有偿流转。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多渠道、多层次投资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权、产权管理,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有利于促进经营者和使用者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本文从分析我省水资源管理与节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入手,引申出建设水权与水市场的紧迫性。依托水权理论,阐述水权、水市场的概念、基本思路、解决的问题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对“加强水权、产权管理,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转让”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系统研究。针对我省的特点、经验、教训及好的经验做法,从“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角度,提出了我省水权与水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布局与保障措施,通过建立水权确认、水权转让和水市场保障三大体系,全力改善山东水资源管理,保障和促进永资源高效利用。

水权;水市场;水资源产权;水资源管理

山东大学

硕士

水利工程

许延生

2006

中文

TV213.4

45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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