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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80667

戴修瓒法律思想与法制现代化

朱莉红
南京师范大学
引用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对中国大陆地区新生代的法学研究者而言。民国时期的法学发展和法学家们几乎被淹没在故纸堆里,成为一段语焉不详的历史。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大陆地区法学界开始关注对于民国时期法学家的研究,学术界纷纷著书立作、整理民国时期旧著结集出版,以期从这些法律智慧的火花中窥见中国法制建设的未来。但这些研究多是从法制史角度对民国法学家的法学思想进行宏观角度的考察,注重对民国法学资料的整理与阐释;很少涉足从部门法角度去考察民国法学思想家的法学思想并将其法学思想与法制现代化联系起来进行专项研究。基于民国时期在中国法律发展中的历史环境及戴修瓒先生的特殊的学术品格,本文涉足了尚无人考察的民国法学家戴修瓒的法学思想研究。从法理角度对戴修瓒的法学思想进行了历史和逻辑上的探析,并从其思想中撷取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考察,研究的重点放在了戴修瓒法学思想对法制现代化的启示,以期对当代法制现代化理念和实践有所助益。

戴修瓒;社会本位;司法改革;法律思想;法制现代化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

法学理论

眭鸿明

2006

中文

D909.2

44

2007-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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