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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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原则研究

郭吉军
外交学院
引用
WTO《反倾销协定》中在对反倾销税的征收上规定的是不得超过倾销幅度,实际上是在鼓励成员方征收较低的反倾销税。本文在坚持WTO征税宗旨的前提下,建议反倾销调查机关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同时计算损害幅度,在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二者中选取较低的来作为反倾销税的税率。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存在着低税实践,但在各自的国内法律体系中却鲜有体现。本文在探讨了低税原则的性质后,从“结果导向”的理论出发论证了低税原则在理论上的可行性。进而介绍了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从低征税原则的实践,并结合了WTO各成员方在规则谈判中提交的有关低税原则的提案来分析低税原则的具体构架和做法。随后结合中国目前的低税实践提出了低税原则的立法建议。由于低税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在功能上有很大的类似性,在文章中对二者进行了比较,说明低税原则并非多余或可有可无的制度,而是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倾销;损害幅度;非损害价格;低税原则

外交学院

硕士

国际法

许军珂

2006

中文

D996.3

42

2007-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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