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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16965

责任政府研究

康德先
山西大学
引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改革举世瞩目、成就辉煌,但相比较而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至今未能走出“全能政府”的怪圈,以至于政府责任严重缺失,极大地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然而,要想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尽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设一个高度民主、高度负责的政府。《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责任政府正是顺应了时代的要求。由此可见,从理论上对责任政府进行研究和探讨,有其时代的必要性和紧迫感。 本文运用辩证逻辑、比较、实证分析等方法对责任政府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全文共分五部分:一、责任政府的基础理论从辩证逻辑的角度分析了责任政府的不同概念,指出人民主权和人的全面发展是责任政府的本质所在,明确了责任政府的科学内涵,即责任政府是指以民主为手段,以法治为基石,以责任为保证,以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政治运作形态或政治运作过程。并进而推出实行民主、厉行法治、保障人权是责任政府应具备的主要特征。 二、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从三个角度探求了责任政府的理论基础。一是基于法哲学的考量,不论是人民主权说,还是三权分立说、法治说,都要求建立责任政府;二是基于宪法学的考量,比较成熟的宪政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是全方位、多角度的,宪政要求建立责任政府;三是基于行政法学的考量,服务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诉求,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这就必然要求建立责任政府。 三、责任政府的不同范式及启示通过分析、比较资本主义世界最普遍的两种政府形式——内阁制和总统制,认为不论是内阁制,还是总统制,其权力来源主要看普选的结果和政党的支持,选民是其最终负责对象。尽管我们不能照搬内阁制和总统制,但在具体制度方面也有许多借鉴之处,特别是质询的制度化和适度的分权。 四、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危害及原因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归纳了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的几种表现以及由此带来的危害,在此基础上,对产生责任缺失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以期找出症结所在。 五、责任政府的实现通过全面分析认为,只有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完善对行政权监督制度,才能使政府责任不再缺位,确保责任政府的实现。目前,要加快建设责任政府,不仅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而且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只有当一个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很好地转变行政理念,正确履行其职责,并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时,这个政府才能称得上是责任政府。只要一个政府真正成为责任政府,它也就会成为一个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责任政府;政府责任;监督制度

山西大学

硕士

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彭云业

2006

中文

D922.1;D630.1

46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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