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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16963

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李茂春
山西大学
引用
刑事和解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种新的刑事思潮,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犯罪人和被害人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冲突,其目的是恢复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改过自新,复归社会。刑事和解是一种在非刑罚化、被害人保护、犯罪人再社会化等方面均极具创意的制度,对被害人而言是恢复性的刑事保护政策,对犯罪者而言则主要是刑罚替代手段,作为近年来对刑事纠纷解决的趋势,已不断引起理论研究者们的注意,它的理念相继被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接受并广为实践。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激增的犯罪率对传统诉讼模式和效率提出了挑战,研究刑事和解制度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和价值分析的方法,从刑法学、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多学科结合的角度对刑事和解进行全面的考察,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对引入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提出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设想。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介绍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价值。追溯该制度的起源,分析其形成、发展的原因并研究其理论依据与价值,为我们对该制度的了解提供了较全方位的视角。第二章主要介绍新西兰、德国、英国、美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模式并分析刑事和解制度在这些国家运用的效果评价,通过对国外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第三章为全文的主体部分。首先,从刑罚目的的实现、推进刑事诉讼民主化的需要、符合刑罚改革发展方向、刑罚轻缓化的需要等方面阐述引入刑事和解的必要性。其次,通过对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可能遇见的障碍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论述了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可行性。第四章提出了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基本设想,包括刑事和解制度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对象、程序及协议效力等问题。

刑事和解;被害人;犯罪人

山西大学

硕士

法律·刑事诉讼法

张天虹

2006

中文

D915.3;D915.14

35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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