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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16961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

贾静涛
山西大学
引用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具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它的成立和运作是我国借鉴国际经验,运用市场化方式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消除国内金融风险、抵御国际金融风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正面临着商业化转型,然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进行商业化转型,就必须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因此,从法学角度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对指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地向商业化转型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本文尝试从法学角度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粗浅的探讨,其主要内容包括:文章第一部分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进行讨论。因为合理界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是对其进行研究的前提。第二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的不足,其次在借鉴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经验基础上,结合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修改,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建议。因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部监管的研究也有助于理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部监管与其内部治理结构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因此文章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部监管的法律问题,指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在公司外部监管方面的不足:即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及现行监管模式的混乱,并提出了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部监管方面的相关建议,如改变现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不分的状况等。 文中主要运用以下几种研究方法:首先是理论分析的研究方法:要准确分析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必须对国内外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再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其次是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本文力求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结构的弊端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为理论归纳与分析提供支持。最后是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本文对国际上一些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发展趋势,法律环境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比较并从中归纳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启示,旨在为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有效运行建立一个参照体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地位;公司治理结构;法律监管

山西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王继军

2006

中文

F830.39;D922.291.91

54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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