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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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16920

论雇佣合同

王瑛
山西大学
引用
随着服务行业的日渐兴起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曾经被很多人甚至立法者认为带有“阶级剥削”色彩的雇佣劳动已悄然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获得新生。家庭雇佣保姆、业主雇佣司机、农民雇人盖房等雇佣现象变得非常普遍。但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有限,对此类雇佣关系鞭长莫及,雇佣合同由此成为调整和规范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类型雇佣关系,尤其是自然人雇佣、家庭雇佣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立法上对雇佣合同的规定很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如在我国合同法上没有对雇佣合同做明文规定,雇佣合同无法可依,部分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冲突,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尽合理,雇佣合同有法难依;实践中,对“雇佣”的性质认识存在偏差,对雇佣合同的内涵理解不深刻,对雇佣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混乱;理论上,尽管雇佣合同早己进入民法学者的视野范围,但是学界关于该论题的研究长期以来一直仅限于雇佣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与相关合同区别的层面上,更深层次的研究成果实属鲜见。而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通过,立法界和学界已经转而开始重点关注和讨论劳动合同,对雇佣合同的关注程度大大降低。面对立法上的缺失,实践中的混乱和理论上的不足,我们仍有必要对雇佣合同制度做更深层次的研究。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从四个方面对雇佣合同制度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为雇佣合同概述。笔者首先概括了雇佣合同的历史发展,然后对雇佣合同的含义进行了准确界定,并进一步明确其特征。在此基础上笔者对雇佣合同与委托合同、承揽合同、劳动合同等相关合同进行了详尽比较,对雇佣合同的理解进一步深化。第二部分为世界各国及地区的立法例评介。作者对两大法系雇佣合同相关规定做了简要介绍和分析,以期对我们在未来民法典中确立雇佣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所借鉴。第三部分为雇佣合同的现状分析。笔者从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深入地探讨了我国雇佣合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从而明确在民法典上确立雇佣合同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紧迫性。第四部分为雇佣合同在我国民法典中的确立。在这一部分笔者主要从雇佣合同的主体、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三个方面对雇佣合同立法提出了具体设想。最后笔者建议在将来的民法典合同编中增加雇佣合同的规定,使其成为与买卖合同一样的有名合同,从而使我国的合同法理论更加完善,使我国的司法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雇佣合同;雇主;雇员;权利义务;责任承担

山西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毛瑞兆

2006

中文

D923.6

42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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