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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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16889

科学知识合法化的新解释——社会认识论的视野

尤洋
山西大学
引用
本论文由引言、一个专题性论述和结束语所组成。 引言部分对本论文的选题、主旨、提纲及写作意义做了详细说明,简单介绍了各专题性论述的主要内容,澄清了论文中的主要概念、观点。本论文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回答库恩对科学知识合法化的质疑,并且指出西方哲学家及社会学家的两种回答,重点在于第二种回答,即对科学知识合法化的解决,并因此展开以下几个部分的论述。 第一部分详细分析了库恩为什么要质疑科学知识的合法性,指出正是由于库恩的工作,科学哲学走上了一条新的道路。文章通过对“范式不可通约”这一关键性的概念的分析,引出了科学知识的合法化问题,即如果科学没有产生真理的方法,没有产生能够保证接近或进入真理的方法,那么又是什么使得科学知识主张变的合法化呢?又是什么使得科学知识主张拥有特殊的权威呢?本论文就是试图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文章首先给出了对合法化问题的不同回答,进而论述了在目前西方学术界得到认同的三种社会认识论解决方案。 在本论文的第二部分中,分别对利益定位的社会认识论、真理定位的社会认识论以及政治定位的社会认识论的概念、指导思想以及提出的关键问题做出了分析和说明。首先,从科学社会学的角度,论述了强纲领提出的利益定位的社会认识论。指出了认识论的社会化,即不仅社会因素可以解释社会科学,就是自然科学也可以用社会因素加以解释,从而打破了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的限制。通过对几个案例的分析,论证了利益与目的在科学内部和外部的解释能力。在这一部分的最后,文章对利益定位的社会认识论的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它是一种描述性质的社会认识论。在解决合法化的问题上,它并不是一种合适的进路。 其次,文章对真理定位的社会认识论做出了论述,将凯彻尔与富勒尔的最小和最大的社会认识论做出了比较,并重点介绍了戈德曼的社会认识论,文章也同样对真理定位的社会认识论在解决合法化问题上的效力作了分析,指出对于库恩的问题来说,它就仅仅只是直接强调了合法性研究。这样一来的话,在回答合法性问题上,以真理定位的社会认识论也不能算是一种成功的理论。 最后,文章对政治定位的社会认识论做出了论述。首先是对富勒尔与劳斯的研究做出了比较,接着重点论述了富勒尔的社会认识论思路,指出他使用了政治规范从而避开了合法化的窘境,也避开了劳斯的指责。论文给出了富勒尔的两种假定的政治规范,指出了这两种规范是在不同的研究层面上运行的,并且拥有各自的目标。因为富勒尔的研究是规范性的,所以他要对规范性以及知识政策分析者都做出了解释。在这一部分的最后,富勒尔给出了科学管理的思想、建议以及他反对“看不见的手”解释的理由。 结束语部分对本篇论文做出了总结,指出本文的目的在于以科学知识的合法化作为研究平台,论述了三种目前在西方得到认同的三种社会认识论。文章最后指出,尽管国外的学者其关注点有所不同、研究角度也有差异,但是社会认识论作为一个富有潜力的研究热点,其价值已经得到了学术界的公认。

科学知识;合法性;社会认识论;利益定位;真理定位;政治定位

山西大学

硕士

科学技术哲学

殷杰

2006

中文

B017;G301

33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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