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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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916884

晋商信用制度的生成机理及实施方式

石惠
山西大学
引用
晋商信用制度是我国传统社会信用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经典案例。晋商创造的信用文化构成了山西商人辉煌的商业文明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其所建立的完善的信用制度对中国近现代商业、银行业的启蒙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深刻影响。有鉴于此,引发本文尝试运用制度分析法并结合历史微观案例探讨晋商信用体系中各种信用制度的生成机理及实施方式。 明清时期晋商信用在其契约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依据当时所处的特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而展开的。随着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所呈现出的多样性,晋商信用交易的条件和形式也不断发生变化,从而促使交易成本下降,交易效率提高。因此,我们以假定的没有第三方介入的产权状态作为逻辑的起点,晋商与其交易对象基于对等且归属明晰的产权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纯粹的私人契约关系。而“相与”关系、票号信用、标期制度与家族信用这些具体的信用制度是晋商受交易双方利益关联度和经营理念影响下的理性而必然的选择,具有自发产生与实施的性质。 明清时期,市场混合型和复杂化的交易增大了晋商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预期程度,双边信用机制必然受到冲击而无法维持原有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此时,信用的保障就须要第三方介入产权以集中承担产权的执行和监督职能。同业规范在晋商信用事业的发展中扮演了不可替代的角色。会馆公所的产生起源于晋商所具有的共同诚信和契约强制,它们除了采用正式规则来增加不守信行为的成本外,还利用其控制的商业渠道和对行为价值理念的引导功能,构建起一套非正式的约束机制。会馆公所作为自发的私人组织,通过多边声誉机制和多边惩罚机制来保障晋商在契约执行过程中的诚实履约,并对不守信行为实施惩罚,减少违约发生的可能性。 然而,晋商行会并非市场上唯一的第三方,在某些领域政府具有较私人组织更为有效的对契约履行的强制实施力。在明清时期特定的政治制度环境中,政府首先通过制定游戏规则,利用对规则的解释权和执行权,诱导晋商选择适当的经济行为。政府通过其强制权力的介入,从外部对晋商经营中的博弈条件、规则、环境施加影响,改变博弈双方的预期收益,从而加大对信用策略选择的概率,最终有利于稳定的合作均衡的实现。其次国家凭借对经济资源的所有权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但由于其产权界定者与当事人的双重身份,客观上具有运用其强制力谋取产权收益的冲动。在不对等的产权结构中,官商结合的合约交易方式成为晋商重要的实现方式,部分地影响了晋商的信用发展模式,形成了寻租社会中特有的信用关系和信用机制。最后,作为信用之首的政府信用对社会信用起着导向作用。清末国家机会主义盛行,频繁变动的政策和法规使人们丧失了对政府的信心,整个社会陷入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中,使得晋商赖以生存的信用制度体系彻底失灵。

晋商;信用制度;产权;交易成本;信用文化;利益关联度

山西大学

硕士

经济史

刘建生

2006

中文

F729;F820.4

38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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