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规制法的国际合作
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各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模式,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而市场规制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竞争的法律手段,是基本的竞争规则,它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规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机制得以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并由于承载一定的国家经济政策目标而为世界各国所重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场概念从国内扩展到了国际,竞争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同时展开。与之相伴,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也突破了国界,具有了国际性。传统的以保护本国市场有效竞争为主旨的市场规制法用来在全球范围内应对反竞争行为显得力不从心。于是,产生了市场规制法国际合作的必要性。然而,由于国家利益的多元化,加上法律制度自身的差异,使得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目标、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市场规制法的国际合作是一个缓慢的、渐进的过程。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展阶段,充分、有序竞争的国内市场尚未建立起来,却又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之中。如何兼顾国内、国际因素,设计能够促进有效竞争、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并在制定国际统一的竞争规则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市场规制法国际合作的必要和可能,并对已有的合作实践进行实证分析,指出为了给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国际竞争环境,我国有必要参与市场规制法的国际合作过程。为此,一方面要加紧完善国内市场规制立法,另一方面要关注国际合作动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规则的制定,并分别在这两方面提出一些策略性的建议。
文章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市场规制法对市场竞争的规范作用以及其政策目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变迁;第二部分分析市场规制法国际合作的原因,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方面加以论述;第三部分从实证角度归纳市场规制法国际合作的已有实践;第四部分对国际合作的缓慢进程进行原因分析,指出我国应利用这一契机,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第五部分对我国参加合作的策略选择提出自己的观点。
尽管未来国际多边竞争规则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达成一致尚难预料,但我们必须关注这一进程。只有放眼全球,尽快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并对参与国际合作提出具体的对策才有可能对制定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符合发展中国家需要的国际统一竞争规则提供有益的帮助。
市场规制法;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国际合作;竞争规则
山西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王继军
2006
中文
D922.294;D996.1
42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