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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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896716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发展问题研究——一个伦理学视角

岳刚德
华东师范大学
引用
本研究以伦理学作为方法论基础,把政治哲学、法学、人学、美学和宗教哲学作为现代伦理学的思想资源,以此构建一个独特的“以扩展学校课程自由作为学校课程发展的手段和目标”的研究视角审视我国基础教育中的课程问题。在作为基本人权的受教育权转换为学习权利的背景下,对已有两个经典课程问题——“我们应该教什么?”和“我们为什么教这些?”进行追问,提出“学生应该学什么?”和“如何保障学生学习机会均等和学习自由的权利诉求?”的课程问题并就该类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作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发展的两条主线贯穿全文,从“学生发展权利与课程决定”、“教师专业道德、专业资质与课程发展”以及“学习共同体伦理秩序作为学校课程发展的制度性保障”三个维度充分展开对学校课程发展的内在逻辑的论证与阐述,并试图回答,作为教育目的客观化的载体,学校课程的实施如何使得一个整体意义上人的养成得以可能? 人的一生是不断解放自我挣脱被束缚处境的过程,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根植于人性内在的需要。作为个人成长阶段记录的历史概念,自由的内涵对于不同的个体具有特殊的意义。作为课程主体,学生自由、和谐、平衡发展是学校教育关注的永恒主题。尊重儿童的自然天性,遵循儿童心理发展的自然规律,崇尚儿童的个性和自由,摒除戴在儿童身上的枷锁,解放儿童渴望自由的心灵,捍卫人类追求自由的自然权利,帮助儿童自我维护,充分释放儿童内部的潜能,发展和完善丰富的人性,实现教育为了人的福祉和满足人性需要的终极价值追求,使学校成为一个富有人性化的教育机构。 一切教育的完成最终只有通过自我教育才能真正发生。由于学校教育承担了“成人”本体功能,但是“儿童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儿童可能成为生么样的人以及儿童想成为什么样的人”却是用以评判学校教育目标合理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三个重要尺度。因此,帮助儿童成为合格公民,为儿童展现个人潜能创建丰富的学习机会,让儿童自主选择发展路向成为学校教育的价值追求。这种由受教育权到学习权利的转变,不仅凸显儿童作为课程学习的主体,而且更具标志意义的是通过把学习选择权还给儿童本人,促使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会了一种终身受用的真正本领:学会判断和选择,并对选择的结果负责。在这种意义上,学校课程发展对于儿童个体成长而言不仅为儿童介入有效学习创建机会,而且为儿童个性舒展预留极大的发展空间,使得“知识、道德和人格”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作为儿童理想人格的建构基础在学校教育中得以可能。于是,探讨知识、伦理与课程发展的逻辑,强调常识的课程伦理价值,分析国家课程政策、城乡二元结构下配置极不平衡的课程资源、学校课程分化制度以及课程评价方式对于儿童发展路向的自主选择的因素影响成为反思和解决本土课程发展问题的关键切入点。 教师是课程发展的主体。从书面的课程到学生习得的课程之间教师能否建立有效的课程连接,教师的专业资质和专业道德能力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教师切实履行专业职责是学校课程发展的质量保证。但是,教师专业职责的到位一方面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精神等专业资质,同时也离不开教师个人权利的制度性保障以及教师职业声望的提升。事实上,当下制约教师职业声望甚至降低教师职业声望的因素恰恰在于现实生活中由于教师权利保障制度的缺席或者说学校教育场域中制度理性的缺失导致教师专业信念的迷失。因此,如何通过《学校法》的颁布和实施,明确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限与职责,建立具有民间性、行业性和专业性的教师委员会,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监督教师行业规范,督促教师行业自律,在制度层面支持教师专业发展,从而保障教师权利与义务从纸上走进日常课程生活,从而使得权利与义务的博弈成为增加学校教育公共善的总量的有效手段。 学校作为学习共同体是连接儿童与社会的媒介或中间体,因而学校教育是帮助儿童完成社会化过程不可或缺的环节。作为知识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信仰共同体的统一体,学习共同体同时也是国家、地方和学校以及家长、教师和学生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课程利益共同体。在学习共同体中,教师和学生通过知识交往培育公民理性人格,独立、自由地追求事实真理、价值真理和信仰真理以建构个人知识的意义;在学习共同体中,师生之间彼此相互关心,相互宽容,形成一种和谐、安宁、平静的学习氛围,教师以关爱、公正、自律的专业美德,充分尊重儿童的自然天性,以宽容和宽恕的关爱之心包容儿童的过错,引导儿童逐渐认识、体认与把握自我与他者和世界之间的关系,耐心地期待儿童走过人生发展关键阶段的每一道“坎”;儿童以虔敬之心尊奉教师的专业权威,在遭遇认知、情感和信仰的危机之时,与教师一起探究这一未知的蕴涵丰富意义的精神世界,彰显学校教育的宗教品格;在学习共同体中,师生共同分享人类积淀下来的核心价值和信念,坚定对人类未来存在意义的终极关切和信仰,执着地追求个人信念和价值的客观化,平静地走向探问未来幸福生活的大道上。这是一条永无尽头的探险未知世界的道路。 因此,回归学校教育的事实本身,“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使学校在法治框架下取得独立办学的主体地位,真正致力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学力发展的教育事业,实现师生课程自由和学习自由的最高境界,让学校成为富有个人意义的学习发生的地方,并期待一种走向师生可能幸福课程生活的课程发展模式悄然进入当下学校现场。

基础教育课程;课程学习主体;教师专业职责;学习共同体;伦理秩序

华东师范大学

博士

比较教育学

钟启泉

2006

中文

G423

234

2006-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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