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滇池污染源控制的法律对策研究

黄东梅
昆明理工大学
引用
滇池的富营养化归根结底是流域内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质引起的。因此,实现对滇池污染源的控制,法律对人的相关环境行为的规制是非常重要的。但就目前正在实施的法律措施来说,要达到有效控制滇池污染源的目的是远远不够的。本文从法律调节手段的运用和法律机制构建的角度来探讨实现有效控制滇池污染源的法律对策。 文章的结构和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分析内容及分析结果如下: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按滇池水体污染源的分类,对滇池水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滇池水污染防治中所采用的具体法律调节手段及其实际取得的效果与存在的不足展开论述。第二章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太湖、琵琶湖与滇池的污染状况及其控制措施进行比较,得出对滇池污染源控制的可借鉴之处:1、点源污染控制的市场化经济调节措施及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2、面源污染控制需要健全管理程序及对具体控制措施加以规范。第三章是从总体上对滇池污染源控制的整个法律体系给予关注。采用法理学、立法学及环境经济学的一般分析方法,从立法、执法和公民环境意识三个方面来论述滇池污染源控制现有法律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构想。第四章从污染行为实施前的预防机制,实施中的对行为规制机制以及实施后的监督管理机制三个方面探讨滇池污染源控制的法律机制构建。

法律对策;滇池;污染源

昆明理工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李希昆

2005

中文

D920.4;D922.68

58

2006-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