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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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立法研究

王蕾
东北林业大学
引用
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曾经为中国的农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这项制度的弊端日益突显,如何对其进行变革和完善以符合社会发展要求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变革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角度,提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即通过在现有物权法体系中设立农地使用权,并在立法上对此予以法律制度的确立,从而达到克服原有制度不足,促进农业发展的目的。 第一部分,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论证了变革农村土地制度的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介绍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和现行制度的立法状况。 第三部分,分析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诸多缺陷及对现实造成的危害。 第四部分,通过对两种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思路——变革权属制度或利用制度的介绍和分析,提出只有变革农村土地利用制度,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才是符合现实要求的可行性选择,并论证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提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即在现有物权法体系中设立农地使用权,建立农地使用权制度。同时,对农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具体的立法建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地使用权;农村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东北林业大学

硕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王丽华

2004

中文

D922.3

36

200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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