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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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802075

论民间法的进化

张翀
南京师范大学
引用
民间法问题是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作为与国家法相对应的“非国家法”的范畴,民间法存在于社会团体与亚团体之中。它与国家制订法既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又相互合作,彼此融合。传统民间法建立在乡土社会的背景之上,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旧的社会模式的变迁以及相应的社会组织系统的创新与改变,民间法自身也发生了的进化,具有了新的涵义与内容。 本文立足于法律多元主义的立场,运用多种方法,试图对民间法进化的动因、模式、与进化的方向作出分析和预测,尝试解决民间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缺乏应用的合法性基础问题。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其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从对传统民间法的界定入手,着重对民间法所依存的传统社会及其组织基础进行了分析,并对民间法的落后性进行了描述 第二部分通过揭示法的进化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对民间法的乡民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变进行总结,提出民间法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模式,并指出国家法,尤其是社会法在这一过程中应当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通过比较西方各国的社会法体系,对第三法域意义上的社会法进行了较为全面详尽的阐述。

法律进化;民间法;市民社会;非国家法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

法理学

季金华

2005

中文

D920.4

36

200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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