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801667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法律地位的法理分析

王新峰
南京师范大学
引用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我国涉外经济法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还只停留在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规范性解释上,而且大多是偏向国内法上的公司法研究,并没有结合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更为重要的是欠缺法理上的分析。本文正是基于此,综合考察多个国家的公司法制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在经济全球化和法制现代化的视野下,运用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历史分析的方法,深入阐释我国规范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制度,并侧重于法理的分析,以希望对于我国今后的公司法的修改以及统一投资法的制定有所裨益。 本文认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乃是我国公司法上特有的法律称谓,它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法人在我国境内开办的,获得我国法律认可的,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专门单位。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法理层面上,是外国公司营业权的实现形式。它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经历了从特权地位到被限制、取消,再到现今积极追求国民待遇的一个历史变迁过程。它在我国实体法上表现为不具有法人人格,并且不同组织形式的分支机构具有不同的民商事法律行为能力。笔者认为我国在法律制度构建上应赋予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地位上的相对独立性,并且在程序法上它可以获得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国民待遇;法律地位;涉外经济法制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

法学理论

眭鸿明

2005

中文

D922.295

34

200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