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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801382

我国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制度完善论

骆福林
南京师范大学
引用
本文论述了我国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是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领域具体体现,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是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它不仅对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亲友影响极大,对国家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也有直接的影响。但我国刑诉法的这一制度与国外主要国家的规定差距甚远,与相关国际公约的最低标准也有较大距离,反映了对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不足。这在立法上突出地体现在未规定人权保障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不彻底;未规定沉默权;未规定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对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制度不到位;犯罪嫌疑人侦、押分立制度缺失与缺乏有效的救济制度;在实践中表现为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依然普遍;羁押措施的适用偏离必要性原则,且超期羁押现象严重与滥用搜查、扣押权。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强职权主义的侦查结构;传统观念的影响与“中国式”的刑事诉讼文化的影响。我国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具有薄弱性、脆弱性、重要性的特点,因此,必须完善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制度。为此,要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完善强制措施,包括建立强制措施司法控制制度、建立侦羁分离制度、确立适用强制措施的“比例”或“相适应”原则和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完善犯罪嫌疑人讯问制度,包括确立沉默权制度、设立权利告知程序、保障律师帮助权的实现、明确规定严厉禁止的讯问方法与规定讯问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完善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制度,包括明确申诉、控告的对象、规定申诉、控告的裁决主体和申诉、控告的行为规则。

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制度;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文化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李建明

2005

中文

D916;D926

54

200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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