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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801334

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沈蓓绯
南京师范大学
引用
本文分析了我国实施官员问责制的现状,阐述了建立官员问责制应采取的相应对策。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以引咎辞职为标志的问责制的实行,彰显了政治文明的进步,意味着中国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趋向,它有利于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有利于充分体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要求,对于推进全面的行政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它从实践的角度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内涵。自非典危机过后,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制的制度化建设,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问责的制度框架。问责制已从个案走向制度化建构,并取得了若干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系列作为问责处分主要依据的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官员问责制正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深入发展,也标志着问责正逐步摆脱自上而下的权力问责阶段,开始向制度问责阶段过渡。从不问责到问责,再到以法制保障问责,靠法律和制度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问责正在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一个透明的、可问责的政府已初具雏形。”每一项制度从建立到完全起作用,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权责明晰、权责对等是构建科学问责的前提。真正的问责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其现实效能的发挥则依赖于一整套细致化的制度操作环节、落实渠道和良性配套机制的建立。多渠道的异体问责和官员的道德自觉对于建设有利于问责制发展的官场文化和良好的政治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官员问责制;责任政府;法制保障;依法行政

南京师范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金太军

2005

中文

D630.1

58

200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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