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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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784685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探讨

宋徽瑾
广西师范大学
引用
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整个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各地就陆续引导个体农民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运动从发展互助组过渡到主要发展初级社,最后在合作化运动的高涨中形成了发展高级社的浪潮。实际上,经过几年初级社的准备,建立和发展高级社也具备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土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差距缩小、土地报酬的降低、公基金的积累以及广大农村干部的培养,都为高级社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准备。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大致经过了试办、大力发展、整顿与巩固、被人民公社取代四个阶段。实际上,真正试办阶段很短暂。其中原因有很多,最主要的是当时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批判,当时人们普遍认为高级社比初级社在促进生产方面有大的优越性,以及农民对党的崇敬心态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高级农业合作社从重点试办到全面建立,只经过了短短的一年时间,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不能说不是一场伟大的胜利。但正因为改变的时间过于短暂,高级社难免会出现许多问题:高级社公有化程度过高,规模过大,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高级社过分强调集中统一,难以管理;存在不同程度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生产趋向单一化,社员实际收入有所下降。更为严重的是,高级社存在的问题并非及时解决,以致在后来的人民公社中更为严重。   高级社的种种弊端和中国农业的长期落后引起了人们对合作经济理论以及中国合作化实践的深刻反思。中国合作经济的思想来源有两种,即经典合作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思想。但是,高级社的实践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这两种合作经济的原则和指导思想,简单地将合作制等同于集体制,忽视了农业生产的特点和超越了当时落后的生产力水平。高级社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而且带有浓郁的政治气氛,并且没有很好的遵照自愿和示范的原则,留下了深刻的经验教训。

高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化运动;合作制;集体制;合作经济;生产力

广西师范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罗平汉

2005

中文

F321.23;F320.3

31

2006-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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