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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641180

海上保险代位权若干问题研究

李正锋
上海海事大学
引用
关于如何理解海上保险中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司法实践及理论界争议颇多,而《海商法》、《保险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也远非完美,特别是关于代位求偿权的理论解释、法律性质、效力范围、行使条件、诉讼时效等方面,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而解决争议的办法是以民法理论为基础,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进行比较深入全面的理论研究.举个例子,中国在法系上应属于大陆法系,而作为海上保险中代位求偿权制度重要渊源的《海商法》,其的规定却大量参照了英美法,这直接导致中国法内部的不统一,这就需要用法理去甑别其中真意.该文立足于保险代位原理,以中国《保险法》、《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的保险代位相关规定为依托,试图以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为基础,同时运用比较法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进行一些研究.该文共分五章,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性质、成立、取得、行使名义、行使条件、行使范围、以及代位求偿权行使的保障和限制、法律诉讼程序等诸多方面和诸多层面,从保险代位求偿权在实务和理论上存在的问题着手,对这些问题逐一评判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相关的法律建议,并组成文章的完整结构.该文希望能借此澄清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同时对中国现行相关法律进行检讨,希望为海上保险人正确行使代位求偿权和法院的审判活动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并为中国《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提出作者个人的意见,以期对中国相关法律的完善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海商法;保险法;代位求偿权

上海海事大学

硕士

国际法

蒋正雄

2004

中文

D996.1

47

200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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