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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641169

保险利益在我国海上保险中的适用问题

唐捷
上海海事大学
引用
保险利益原则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不仅被各国立法确定为保险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在保险法中得到了贯彻和彰显,成为了整个保险法的灵魂.在人类越来越寻求安全和保障的今天,保险业更加蓬勃发展,保险利益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也有了新的发展.中国《海商法》对保险利益的概念、转让、确定及其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方面,均未做出规定,但《保险法》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明显和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不符.中国《保险法》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大陆法的继受,但是《海商法》又深受英美法实证法律价值观的影响,此种特性在《海商法》保险利益原则表现的非常突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导致用大陆法系的概念和术语解解释英美法的现实,使得海上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作者首先对保险利益的历史沿革、性质和功能进行论述;之后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有关保险利益规定进行比较;最后对保险利益原则的法理基础进行论述和分析,同时对中国保险利益制度的法理缺陷进行论述.在此章中作者主要是对保险利益原则的各个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对下一章海上保险中保险利益的问题的论述和分析打下坚实的基础.在第二章中作者主要对保险利益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问题、船舶保险利益以及海上再保险中的保险利益等三个问题进行论述.此章中作者引用了大量国内外的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对保险利益在以上三个领域所产生的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在大陆法系关于保险利益原则可分为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在第三章中作者从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三个方面对海上保险中应采用经济利益原则进行论述.最后,作者对中国海上保险立法中有关保险利益的问题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同时提出了一些在中国保险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相关建议.随着人们对保险市场的逐渐认识、人们的保险意识的增强、尤其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市场的准入已经起步,为了完善中国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使之真正与国际接轨,该文旨在对保险利益在海上保险中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法律工作者或实务工作者有所帮助.

保险利益;海上货物运输;船舶保险;海上再保险;经济利益原则

上海海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杨召南

2004

中文

D997

48

200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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