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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641147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研究

王益烽
上海海事大学
引用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船舶碰撞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单次事故的损失额迅速攀升,使损害赔偿问题更为突出,也给航运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如何公平、合理地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因而显得更为重要,而中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这一领域显然已落后于航运业的发展.损害赔偿案件往往采用一揽子解决方法,显得随意性较大而缺乏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鉴此,该文具体分析了国际公约(预案)、国际规则(里斯本规则)及国际、国内法规对于损害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提出建立联系判例制,以融合制定法和判例法的优点,从而更加合理、公正、高效地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该文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制度法学、法哲学等研究方法和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国际法和国内法相结合的论理方法对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探讨.该文对船舶碰撞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油污损害未加以讨论.全文共由七部份组成.前言,介绍了国际、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领域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而这也正是该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所在.同时阐述了该文的研究方法、范围、依据和基础.第一章,里斯本规则及海事司法制度探讨,该规则对国内法规(如最高院95规定)的制定有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并指出其利弊所在.结合现行海事司法制度的探讨,提出设立联系判例制以弥补制定法及规则、规定之不足.第二章,船舶碰撞及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性质,从船舶碰撞作为海上侵权行为的基础理论入手,分析其性质和范围界定.第三章,责任基础及构成要件,海上侵权行为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使传统的单一过错责任原则已不能适应航运实践的发展,取而代之的是混合责任制或多轨制.在构成要件中重点分析了过错判定和因果关系的确定,而因果关系的确定可谓损害赔偿之核心,该章主要运用判例分析及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合理预见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作了较为详细的探析.第四章,损害赔偿原则,主要分析了损害赔偿的总原则:恢复原状原则,并讨论了它与其他原则的关系.第五章,损害赔偿计算,按全损、部分损失、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害、利息和杂费、汇率损失五部分作了分析,并对国内理论研究较少涉及的汇率损失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结论,提出了船舶碰撞的新概念、混合责任制、联系判例制等建议,并指出了其意义所在.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里斯本规则;合理预见原则;恢复原状原则

上海海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杨召南

2004

中文

D996.19

33

200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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