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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641145

海运货损索赔中举证责任问题的研究

张江艳
上海海事大学
引用
该文在对一般民事举证责任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海商法特点,重点对举证责任在海运货损索赔诉讼实务中的具体运用加以研究和分析.该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从基本法学的角度来论述举证责任制度的理论.该章对民事举证责任的含义、本质属性、研究意义等基本问题进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举证责任分配各理论学说.第二章对中国海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制度进行了讨论.海商法作为民商法的特别法,在民法中有关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免除、举证责任的倒置以及举证责任中的推定等等,在海商法中均有所体现.另一方面,海事实体法中的责任基础、归责原则、免责事项以及航运实务的特点,决定了海事诉讼举证责任又有着区别于一般民事举证责任的特殊性.第三章和第四章是该文的重点.第三章主要介绍海运货损索赔举证责任的立法.三大国际海运公约都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对海运承运人适用过失推定责任原则.具体说来,索赔方(通常为货方)只要能证明某一载运货物的损坏或灭失以及迟延损失是发生在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即推定承运人对货损货差负有过失责任.而承运人试图推翻这一推定,必须借助举证说明货损的原因以及自己已尽了合理谨慎之责.虽然中国在相关法律中尚未建立起完整和科学的货损索赔举证责任制度,程序法多以规定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为主,而举证责任分配、倒置以及免除等规则则大多通过相关之实体法来规定.但鉴于海事方面当前强烈的国际统一化趋势,其中关于举证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分配、免除等必然会体现与国际接轨之发展趋势.通过以上的理论铺垫,第四章主要对举证责任在海运货损索赔诉讼中具体运用加以论述.举证责任贯穿了海运货损索赔诉讼的整个过程,作者根据海运货损索赔诉讼司法实践,对索赔方和承运人需要举证的实体事实要件逐个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结论部分总结了全文的主要内容.目前中国海商法学界,对实体问题的研究广泛而深入且追随国际海商法理论动态,但对于程序问题研究相对滞后.在海运货损索赔领域举证责任制度问题上,也同样偏重于对实体性权利的讨论.有鉴于此,重新审视和强调"程序法"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海运货损索赔;免责事项

上海海事大学

硕士

国际法学

蔡存强

2004

中文

D996.19;D997.3

67

200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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