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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正义观述评

张奉君
中共中央党校
引用
大卫·休谟(1711一1776)是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怀疑论者;同时,他也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之一.在社会政治哲学上,休谟以经验论为基础,提出并详细论证了功利主义正义论.他对于社会的起源、财产权的产生、正义观念产生的心理机制,以及与政治社会的关系等,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休谟的功利主义正义观,不仅为英国自由资本主义的飞速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对当代的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为推进人类的政治文明作出了一定贡献.但遗憾的是,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对休谟的政治哲学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人们只注重休谟哲学中的知识论,注重他的经验主义和怀疑论;而对他的政治哲学思想的研究很不够,特别对他的正义理论基本没有研究.这与休谟的"人性科学"是不相符的,也与当今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的现状很不相称.有鉴于此.该文在阅读休谟哲学原著的基础上,拟对休谟的正义理论进行初步的探讨和研究,并力图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他的正义理论以及整个政治哲学思想,作出较为准确、恰如其分的评价.该文分为三个部分,一个结束语:第一部分,着重考察和论述休谟正义观的理论来源、哲学基础、主要观点和论证方法.该文认为,休谟的正义观继承了西方历史上的正义思想,但又与传统的正义思想不同,即它是以经验主义为基础的.同时,休谟把契约作为演绎正义的方法,提出了正义是人类利益的协约的观点,从而创立了功利主义正义论.第二部分,着重分析和探讨休谟关于正义与财产权关系的理论.该文认为,休谟的正义理论与他的权利理论密切相关,而权利问题首先是财产权问题.因此,论文分别考察和论述了休谟关于财产权的产生、主要内容以及义务的来源等观点;着重说明休谟所说的正义是财产权的基础,而财产权则是正义的现实社会表现.第三部分,着重探讨和论述休谟关于正义与政府关系的理论.该文指出,休谟的政府理论是他的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休谟那里,政府是执行正义、公正裁决,为保障人的利益而建立的.这一部分依次考察和论述了休谟关于政府的产生、人们对政府的"服从"以及政府的消亡等观点.结束语,概括地说明休谟正义观的理论本质是自由主义,并揭示了休谟正义观的现代意义以及对现代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

休谟;政治哲学;正义;财产权;政府关系

中共中央党校

硕士

外国哲学

巴发中

2004

中文

B561.291

40

200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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