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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635562

我国民事诉讼终审制度之审视与重塑

张清河
郑州大学
引用
中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运行中"终审不终"的现象屡见不鲜,裁判结果的不断反复被民间戏称为"翻烧饼".其缺陷表现为终审法院级别过低难以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现行管辖原则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严重;用审判监督程序弥补二审终审的不足损害了裁判的既判力,生效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其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价值取向正逐渐丧失殆尽.二审终审制度运行机制发生严重问题的根源在于二审终审制度自身设置的缺陷.该文意欲通过对中国现行民事诉讼终审制度的审视与检讨,提出重新构建三审终审制度的基本构想.在重新设计民事诉讼终审制度时,必须获得一个更高层次的理念——民事诉讼目的的指导.程序保障学说从"正当程序"的观念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自其程序的正当,其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的.诉讼公正、诉讼效率和程序安定是重塑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度应考量的三重价值.现代司法活动首先都包含着对公正的考虑和尊重.制约诉讼效益的因素包括静态因素(即诉讼周期的长短、诉讼程序适用的繁简、诉讼费用水平高低和判决结果的公正率)和动态因素.重塑三审终审制度中,第三审程序的称谓,以朴实平白的"第三审程序"直述较为妥当.三审终审制度的设置应在相称原则的指导下构筑,适用的诉讼程序应和被解决的纠纷规模相适应.

民事诉讼;终审制度;程序保障;公正;效率;安定;三审终审;再审

郑州大学

硕士

法学

周庆

2004

中文

D915.2

38

2005-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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