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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594509

论买卖不破租赁

张韵琴
山西大学
引用
买卖不破租赁这项法律制度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在新合同法颁布之时,首次将其规定下来,但有关其理论上的探讨,相关制度的配套上仍显不足,有待完善.该文首先从该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社会背景以及发展趋势上,对其进行一个宏观了解和把握,说明其产生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及适用对象由不动产向一切财产转变的发展过程;其次通过利益衡量、制度理念、法律价值三个方面的分析,阐明该制度的存在有其深厚的法理学基础;又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阐述各国在其适用条件上的要求,分析中国合同法有关此方面存在的缺陷;再就该制度适用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分别分析三方(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之中每两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单纯的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在权利义务上有何不同;然后将其适用范围扩大,类推适用于融资租赁和他物权;最后提出完善中国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立法上的建议.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权;所有权

山西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汪渊智

2004

中文

D923.6

26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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