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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594506

论优先购买权

李志忠
山西大学
引用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给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历史发展渊远流长.优先购买权对于提高经济效益、稳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民事立法对其也有一些规定,但是由于立法过于简略,操作性不强,因此,有待进一步完善.该文主要从六个方面对优先购买权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首先,对优先购买权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考察,描述了该权利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与变化以及未来的走向.其次,运用经济方法和法理方法分析和论述了优先购买权的效率、秩序、自由和正义等法律价值.第三,通过对优先购买权法律性质的几种典型学说逐个评析,得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形成权;法定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效力,约定优先购买权只要具备法定公示方式者,才可以认定具有物权效力,否则只具有债权效力.附条件形成权说、请求权说、物权说或债权说在理论上都不成立.第四,对优先购买权的类型及其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第五,讨论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行使期限、行使方式、行使效力和优先购买权的竞合等问题.最后,针对中国现行优先购买权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议,供立法参考.

优先购买权;法律价值;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立法完善

山西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汪渊智

2004

中文

D922.6

34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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