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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593036

土地空间权研究

张保贵
河南大学
引用
正文部分又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空间权的产生依据.空间权的产生有其相应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土地开发利用的需求与发展,使空间权的产生具备了现实需要,继而推动土地所有权观念的改变,为空间权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部分:空问权的内容、性质及分类.考察外国相关学说、判例和立法例,一般认为空间权有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两大类型构成.其中,空间利用权又有物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和债权性质的空间利用权构成;关于空间权的性质,中国大陆学者对其是否为一种单独的用益物权,认识上仍有较大的争议.作者认为,空间权不是一项单独的用益物权,而是各种空间权利类型的抽象概括,其具体性质如何,以各自设立目的的不同而定.为了准确界定土地空间权,保证该权利的正确行使和有效运行,此部分还介绍了土地空间权的多种分类情况.第三部分:空间权的立法实践考察.为了适应和保障土地立体化利用发展的需要,解决由此产生的诸多法律问题,在对空间权制度进行广泛、深入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政策和立法上都对空间的开发利用及产权界定做出相应的规定.此部分分别论述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若干国家的空间权立法情况,并比较归纳出三种空间权立法例.第四部分:构建中国空间权的立法构想.此部分首先论述了构建中国空间权的意义,然后介绍了中国空间权的开发利用现状及相关立法,最后从中国空间权的立法例的选择,中国空间权的法律关系、取得与消灭、期限及行使限制等方面提出了作者对构建中国空间权的立法构想.结语:空间权的确立,不仅在现实上很有必要,而且在理论上也属可能,所以空间权的生成,必将使传统的土地法理论,由以地表上下垂直的所有与利用为中心的法理,逐渐转换为以地表的上面或下面横切一空间而为水平所有与利用为中心的法理,而为了适应这一法理的转换,传统的土地法,也将逐渐转变为空间法.

空间权;空间所有权;空间利用权

河南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王明锁

2004

中文

D922.3

44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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