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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593033

民事执行权及执行权主体的设置

罗永辉
河南大学
引用
文章除前言与结语部分外,共阐述了五个问题.一是关于执行权的概念特征.执行权是国家民事执行机关代表国家依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的,强制债务人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实现债权人债权的一种权力;并提出了执行权的特征中包含着独立性.文章的重点部分是第二部分关于执行权性质的论述.执行权的性质问题是执行理论当中的核心问题.究竟将其定位为司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行政权?还是一种边缘性权力?作者结合目前学界中的几种学说,从执行行为的性质分析入手,结合中国整个司法大环境,及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救济制度的性质,对执行权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尽管执行权具有行政性与司法性的双重属性,但作者最终仍倾向于将执行权的性质定位为司法权.第三部分在对执行权的性质论述的基础上,对执行权的权能划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有学者认为执行权具有三项权能: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但由于执行权的行政性与司法性的双重属性,三权中的执行命令权值得商榷.文章采纳了两权说,即将执行权的权能划分为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关于执行权的价值和功能的阐述.执行权的性质决定着执行权的价值取向.执行权的价值分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外在价值是一种工具性价值,内在价值是执行权本身固有的实现民事执行权的内在品质.执行权的内在价值在于公正和效率.对此两种价值取向之间的偏重与否,与设立执行权的目的和理想有着密切关系,是一种在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也直接决定着执行原则的内容.在对执行权进行系统的阐述之后,文章的第五部分分析了执行机关的设置问题.这反映作者从理论到实践进行研究的初衷.对执行权理论的梳理,最终就是为了构造更为合理、科学的执行机关.作者透视了中国执行机关的现状及问题,比较了国外相关的制度设计,分析了执行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并对中国的执行机关设置提出了粗浅建议.

执行权;性质;价值;执行机关

河南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章武生;吴泽勇

2004

中文

D915.2

46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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