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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588350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试探

毛德达
湘潭大学
引用
市民社会是一个地道而典型的西方式概念.在西方近现代思想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最初在自然法哲学家那里,市民社会是作为与自然状态对立而与政治国家等同的概念;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发展成同政治国家相区别但本质上依附于政治国家的概念;马克思则把市民社会看成是独立于政治国家并决定政治国家的概念;而葛兰西、哈贝马斯则把市民社会拓展为自主的社会文化领域.黑格尔终结了传统哲学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等同的理论观念,第一次将市民社会概念从政治国家的概念中剥离出来.他对市民社会的性质、特征及其基本原则的阐释,以及对市民社会与家庭、国家关系的分析,不仅树起了市民社会学说史上的一块里程碑,而且"向我们暗中指出了唯物主义的历史观",成为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切入点.市民社会是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一个基本范畴,市民社会理论也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他关于市民社会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论断,是对市民社会本质的深刻揭示,是对市场经济社会中全部物质交往关系的总体把握.在马克思那里,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经济交往关系的本质是社会物质关系.葛兰西、哈贝马斯等人将独立的社团及其在公共领域中的活动看作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为市民社会概念的内涵增添了新的理论内容,是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现代拓展.

市民社会;政治国家;文化共同体;唯物史观

湘潭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哲学

李佑新

2003

中文

B03

45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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