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研究
该文以信息资源管理理论和法学理论为指导,以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为主线,从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立法的现状出发,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地探讨,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可行性、必要性、立法层级、模式、制度及其建构等,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框架.文章从研究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立法的现状入手,分析了中国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所面临的阻力,并从政治体制、法律、经济和国家安全四个角度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必要性,从立法所具备的基础及实现条件两个方面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可行性.接着介绍了北欧、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亚洲等国家的立法实践,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并总结其立法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的总趋势为我所用.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建构,主张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采用集中专门立法的模式,并强调立法应遵循五种制度,最后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收费、救济、监督与保障等七个方面讨论了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基本框架.
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立法
湘潭大学
硕士
图书馆学
邹凯
2003
中文
G203;D922.1
59
2004-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