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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577612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比较分析

周涛
华中科技大学
引用
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前的规模在8000万左右,并具有不断发展的趋势.农民工的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具有很长的一段养老基金的积累期,月平均工资在700元左右,就收入水平而言,完全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他们中间频繁更换工作的只有15%左右,工作稳定的还是占多数,他们的受教育程度80%左右是初中以上,是农村中的精英,所以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具有可行性.另外,他们中间90%左右不想回到农村去,因此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对他们的养老能起的作用非常有限,迫切需要以制度性养老保险来替代土地保障的作用.当前,对于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存在两种政策:第一种是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如中央的政策、北京、深圳、南京、天津、厦门、广东等地的政策,这类政策之间有同有异,存在一些不利于农民工养老的做法,如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达到退休年龄前一次性发放个人帐户、通过各种手段截留农民工的社会统筹部分等;第二种是为农民工提供包括老年补贴在内的综合保险,如上海和成都的政策,这类政策采取收益和缴费完全挂钩的做法,不具有互济性,没有保险的性质,所以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养老保险,不能成为农民工养老的主流,但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益探索.该文重点研究的是第一种政策,对第一种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不合理;个人帐户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一次性发放不利于农民工养老;社会统筹部分是农民工的权益,不是企业的恩惠,所以不应该截留.最后,文章提出了改革的办法,提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应该留在城镇,即使是农民工返回农村也不应该再转移到农村.

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社会统筹

华中科技大学

硕士

社会保障

王平

2003

中文

C913.7;F840.67

49

2004-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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