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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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王红珊
上海大学
引用
商标是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领域涉及知识产权的一种特殊现象,它是指:一国进口商未经本国已享有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同意,从外国权利人处合法购得相同商标权商品并输入本国的行为.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带两个平行的商标权发生冲突的结果.该文就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产生、构成、特性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讨论,并为中国建立相应的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机制提供构想.为使"入世"后中国的知道产权制度更加完备,文章正对中国现行法律对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问题上的盲点,从讨论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的产生、构成、实质及其与其他知识产权形态平行进口不同的独特性入手,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论述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行为.一方面,分析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中涉及的物权与知识产权共存于知道产品上的不同形态以及两者的独特性,通过对财产所有权以及权能的区分,指出商标使用权的行使和享有商标所有权之间的不同权利范围;同时利用权利分类理论,进一步区别绝对权和相对权在行使对象上的不同,从而说明平行进口商对平行进口商品上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驳斥了以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否认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在认识上的误区.另一方面,以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中存在的权利冲突为切入点,通过剖析权利冲突存在及其解决的途径,为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的解决探寻相应的价值取向,为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问题的思考提供理论支撑,以树立起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中权利冲突的衡量以更高的公共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维护为价值目标的理念,主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法律规定的范围为限,认为这种对知识产权的限制是必要的,它可以克服因知识产权客体的抽象性带来的权利人对其权利保护范围的扩张,导致私人权力的膨胀,进而威胁到他人自由的消极后果.文章在第四部分以及以后部分,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制度发展的实践,分析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就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在立法和实践上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构建中国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法律机制的基本框架,指明该框架以商标法、竞争法和海关法形成对商标权商品平行进口的共同规制为核心,使知识产权专有性与公共权利的保护达到均衡.

商标权;权利冲突;平行进口

上海大学

硕士

宪法、行政法

石峰

2003

中文

DF523.3

36

2004-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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