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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500997

中国契约型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王云纯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该文章详细地分析了中国基金治理结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找出了中国基金累次违规、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制度诱因.在参考美国基金独立董事制度、德国、日本、英国基金治理模式以及它们与中国基金形态差别的基础上,作者根据中国国情和美国基金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下面这个建议:在中国基金管理公司中成立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代表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受托机构——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弥补基金持有人监督缺位.同时对基金管理公司组织结构进行改造,把稽查部划归独立董事委员会解决其独立性和强化独立董事对日常投资的监督,另外组建一个监察部来解决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机制.这些正是该文的创新.为了保证独立董事制度的监督有效性,该文也涉及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薪酬、责任、权力规划及与其它部门的权责划分等重要内容.该文通过构架一个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来监督基金管理公司,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这是基金业发展的动力.因而,该课题对基金业发展和深化基金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有着重大意义.

独立董事;契约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

姚飞;李克难

2003

中文

F832.48

64

2004-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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