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誉权的法律保护
中国目前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存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因侵害主体和侵害方式的不同,对性质相同的商誉利益,分别适用商誉权条款和名誉权条款予以保护.这一保护方式极不合理,造成这一保护方式不合理的原因,一是理论及立法混淆了商誉权与名誉权的本质区别,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侵害商誉权行为上设置了竞争关系所致.同时,中国对商誉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太小,即仅对捏造、散布虚拟事实这一侵害商誉权的行为进行规制,而缺乏从保护商誉权的角度,对不当陈述行为、仿昌行为和商标淡化行为进行规制.
商誉权;保护方式;保护范围;立法完善
广西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韦志中
2002
中文
D913
36
2004-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