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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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436142

论商誉权的法律保护

陈发桂
广西大学
引用
中国目前商誉权的法律保护存在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因侵害主体和侵害方式的不同,对性质相同的商誉利益,分别适用商誉权条款和名誉权条款予以保护.这一保护方式极不合理,造成这一保护方式不合理的原因,一是理论及立法混淆了商誉权与名誉权的本质区别,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侵害商誉权行为上设置了竞争关系所致.同时,中国对商誉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太小,即仅对捏造、散布虚拟事实这一侵害商誉权的行为进行规制,而缺乏从保护商誉权的角度,对不当陈述行为、仿昌行为和商标淡化行为进行规制.

商誉权;保护方式;保护范围;立法完善

广西大学

硕士

民商法学

韦志中

2002

中文

D913

36

2004-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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