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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构建研究

王丹
郑州大学
引用
《民法典》人格权编增设的“人格权禁令制度”,是人格权保护方面的一项创新制度。增设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制度能够完善人格权保护的方式,使人格权的保护由传统的事后救济扩展为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救济方式。但我国仅《民法典》第997条一条法律条文概括了人格权诉前禁令实体法构成要件,而程序法上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的构建还处于空白状态,有关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的法律属性、程序规则等内容无法律条文规范,需要构建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  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的程序构建是有争议的,是否需要构建独立的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及构建何种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需要进行讨论。通过比较分析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制度与我国现有的行为保全、先予执行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相关制度的不同,能够更好理解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制度的独特性。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制度在预防侵害行为和侵害行为救济方面的功能是其他任何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重价值和解决司法实践中程序缺失问题需要构建独立的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的法律属性既有快速预防或制止侵害的非诉属性,又有当事人民事权利法律关系存在争议的诉讼属性,其既非典型的非诉程序又不是传统诉讼程序,而是诉讼兼非诉程序。在程序设计时一方面要符合对效率价值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两大法系相关制度在目的和价值取向上与我国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具有一致性,其能够为我国构建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提供借鉴。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程序的构建需要规范人格权诉前禁令的申请程序、审查程序、执行程序和救济程序。此外,还要结合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明确人格权诉前禁令的审查标准,使民事诉讼人格权诉前禁令制度能够落实,更具有可操作性。

民事诉讼;人格权请求权;诉前禁令;申请程序

郑州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靳建丽

2023

中文

D925.1

2023-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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