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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研究

李浩宇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阶段的到来,全国各地的法院自上而下的都投入在紧张的执行工作之中。导致了对于一切能提高结案率、执行质效的手段,在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最大限度的利用。而执行和解制度也由于立法上对一些问题的回避,给法院留下了较大发挥司法权的空间,从而执行和解在实务中已经异化为“准调解”。在立法有所缺失的背景下,理论界对此由于尚未形成主流观点,也同样有责任。  正文除引言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执行和解协议的基础性问题;第二部分对其内容与类型进行讨论;第三部分则探讨它的成立与效力;第四部分介绍它的救济方式;第五部分针对执行和解协议在实务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回应。  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的方法、实证研究法和规范分析法。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笔者通过阅读专著、期刊、网络等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总结归纳;在论文撰写之前,为了研究执行和解协议的实践状况,笔者通过在C法院执行局进行考察,较为细致的了解了执行和解制度的实施现状;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对债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以解决在程序法中遇到的问题。

执行和解协议;司法权;立法体系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法学

冯珂

2020

中文

D926

202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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