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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二次碾压问题的刑法评价

孟祥开
黑龙江大学
引用
交通肇事中二次碾压问题之所以棘手,在于需要解决交通肇事罪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以及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问题。如果将这些理论问题串联打通,二次碾压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首先,在交通肇事基础理论中,交通肇事逃逸应当坚持逃避法律义务说,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判断中,应当坚持“不救助致死说”,不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主观罪过为间接故意。其次,在介入因素下的因果关系中,借鉴客观归责理论的归因归责二分法进行分析;在刑事归责上以通常性+作用力考量,综合筛选适格的因果关系。最后,在分析案件时,若二次碾压具有通常性,则据作用力公式,至少要满足前车司机整体作用力大于后车司机,才能认定构成“因逃逸致死”;若二次碾压不具有通常性,则将前后车司机行为独立认定,根据交通肇事罪基本犯和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认定。

交通肇事罪;二次碾压;刑法评价;因果关系;介入因素

黑龙江大学

硕士

法律硕士(法学)

刘彦辉

2020

中文

D924.32

2020-1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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