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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法治保障研究

陶秀宝
广西大学
引用
法治保障是实现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的必要条件,这是依法治国的应然要求和克服“政府失灵”的现实需要。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国在指导战略上高度重视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开始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出台《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和相关指导意见或通知对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予以规制和保障。但仍存在以下三个问题: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及其权限尚未立法明确、金融监管信息获取呈碎片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制度化有待加强。为确保我国监管资源在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中得到优化配置,守住不发生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实现我国金融稳健发展,借鉴世界各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实践经验,分析监管权的合理配置、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获取机制和常态化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在实现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过程中的作用及相应制度安排,从上述存在的三个问题出发,提出完善我国有效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法治保障的路径:一是明确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主体及其权限、二是推进金融监管信息统计标准化和综合化、三是促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常态化。

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法治保障;权限规制;信息获取;协调机制

广西大学

硕士

经济法学

汪鑫

2019

中文

D922.28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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