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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研究--以新加坡长荣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为视角

廖木燕
广西大学
引用
外国法查明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涉外民商事诉讼中,对正确适用外国法来说,是必要基础和前提,是实现冲突规范价值目的的重要制度。因其特殊地位,使得加快完善外国法查明制度以突破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的桎梏尤具紧迫性。本文的第一部分将从新加坡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一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入手,引出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承担问题、外国法资料审查的确认与排除问题及外国法无法查明之认定问题。第二部分是剖析我国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的核心根源,以案件引出的问题为导向,主要围绕我国外国法查明责任制度的构建情况、外国法资料的审查认定规则、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我国现有法律关于外国法查明责任的模糊化与碎片化规定、外国法查明责任概念尚未完整构建且容易混淆、不规范的外国法资料确认与排除的认定程序、传统冲突法规则“事实说”、不明确的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等因素对外国法无法查明问题带来的影响。第三部分是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外国法查明制度,主要分析英国、德国、俄罗斯三个国家在案件引出的三大问题上的不同经验及相关联系,总结其中值得借鉴的特点。第四部分是立足于问题与核心根源,结合域外合理经验及我国客观实情,从对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厘清、外国法资料的审查与确认程序的规范、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等层面,提出明确外国法查明责任的划分和查明责任概念的界定、制定实质的外国法资料审查标准和审查认定规则、明确对外国法专家的资质认定、制定兼具合理性与灵活性的外国法无法查明认定标准等建议。

外国法查明制度;资料审查原则;无法查明现象;认定标准

广西大学

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

房沫

2019

中文

D990

2019-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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