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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官人事力研究

何文童
黑龙江大学
引用
官人事力即俸禄制度中的力禄部分,也称“手力”。是国家配给官员个人役使的随从人员。官人事力的渊源始于三国,在这一时期官人事力称为“力”、“事力”,“事力”包括“干、僮、吏、力、恤”等名目,经常出现在史料上,皆是国家配给官员役使的庶人。但是不同时期官人事力有不同的特点。南北朝时期的食干与给干制度,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环境下才出现的,后发展至唐朝不断完善,官人事力相关制度初具规模。在唐朝以前,关于官人事力的明确配给情况并没有相关记载,在唐朝则指出根据官员的品级不同配给不同数量的事力,根据官员职位的不同又配给不同名目的事力。事力名目较多,也比较繁杂。除此之外,官人事力经历了由番役为主到纳课为主要的服役形式转变。在唐朝武德年间至永徽年间,官人事力是不允许输庸代役的,永徽至开元是番役与资课并存的时期,这一时期即可以自身去服役,也可以纳课代役,所以说这一时期比较混乱,同时外官的俸料钱在这一时期也是由预算内支出向预算外支出反复转变,直到开元以后,资课成为国家重要的税收,并转为国家预算内收入,随之官员的俸料钱也转变为预算内支出并形成定制。官人事力发展到宋代则很少出现于史料中,但是慊从的身份未发生变化,仍为官员的随从,但其性质却与唐代迥异。

唐朝前期;官人事力;配置方式;服役形式

黑龙江大学

硕士

中国古代史

吴树国

2019

中文

D691.4

2019-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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