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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opula函数的花生收入保险费率厘定研究--以河南省为例

郭以馨
中国农业科学院
引用
农业收入保险能够有效地防范单产与价格的双重风险,更符合WTO“绿箱政策”的要求,代表农业保险发展的一个大方向。但目前中国农业保险仍然以产量保险与成本保险为主,收入保险还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之所以中国农业收入保险的开展并不顺利,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中国农业收入保险的研究开展的较晚,且研究与试点工作均普遍围绕着玉米等主粮作物以及大豆、棉花等品种开展。但由于曾在主产区长期实施收购价格政策,这些作物缺乏由市场形成的历史价格数据,这给收入保险的费率厘定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其次,收入保险在实践中也面临着道德风险与监督成本双高的问题。为此,开展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较早的作物,尤其是价格波动较大的经济作物的收入保险研究,并尝试将天气指数与收入保险挂钩,解决收入保险在实践中存在的道德风险与监督成本双高的问题,将会有重大意义。因此,本文以河南省花生为例,在论证了收入保险开展必要性的基础上,采用Copula函数研究了经济作物传统收入保险的费率厘定,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天气指数型花生收入保险,且厘定了其费率。本文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弥补了国内现存的采用Copula方法厘定农作物收入保险研究的不足,不仅选择了价格市场化较早的经济作物——花生作为研究对象,并且充分考虑了保险费率的区域化差异,为经济作物,尤其是花生收入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决策依据和费率参考。另一方面,创新性地将天气指数保险与农作物收入保险结合,为解决收入保险在实践中存在的监督成本与道德风险双高的问题提供可行的思路。  本文首先采用HP滤波法,分析了河南省花生单产与价格的波动,从而对河南开展花生收入保险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其次,采用Copula函数与蒙特卡洛抽样,厘定了河南三大主产市传统花生收入保险的费率,计算其保费,且与河南现行花生成本保险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以河南省祥符区为例,设计了天气指数型花生收入保险的合同,采用多元样条回归构建了天气因素与花生单产的关系,并借鉴天气指数保险与传统收入保险的费率厘定思路,厘定了天气指数型花生收入保险的费率,并将其与当地传统收入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的费率进行了比较。  研究结果表明:(1)花生种植户面临着较大的单产与价格风险,且价格风险有扩大的趋势,说明河南农户对花生收入保险有着较大的潜在需求。(2)传统花生收入保险的费率存在区域差异性,南阳市、开封市、驻马店市花生收入保险的费率在40‰100%的保障水平下分别为2.1%~17.8%、1.6%~12.5%、3.8%~16.9%。各地费率都随保障水平的下降而显著地下降;在相同的保障水平下,花生收入保险的费率与保费均低于成本保险,且能够为农户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3)将农作物收入保险指数化,从而降低其交易费用与道德风险的设想具备一定可行性。而祥符区天气指数收入保险的费率也要低于河南现行的成本保险,在40%~100%的保障水平下费率为1.3%~12.7%。  通过对河南省花生收入保险费率厘定的研究,本文提出,中国未来应该加快开展花生等经济作物的收入保险,并构建区域化的农产品收入保险体系。而在收入保险实施的具体过程中,要设定差异化合理的风险保障水平,建立权威的花生预期价格制定机制。最后,由于天气指数型收入保险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可以尝试对其的研发与试点。

农业收入保险;费率厘定;价格机制;风险保障

中国农业科学院

硕士

农业经济管理

吕开宇

2019

中文

F842.66

201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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