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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3434707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探讨

杨宇
广西大学
引用
随着我国经济进步,加上劳动立法的发展,以及劳动者法律素养的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也随之猛涨,通过走法律途径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许多劳动者的选择。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然后才可以进入到诉讼领域,即“仲裁前置”,“一裁两审”模式。我国在劳动立法领域的不断完善让办理劳动仲裁案件有了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的劳动诉讼仍然缺少专门的诉讼法律法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仍然适用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随之而来的便是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在衔接上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导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常因为适用法律不统一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详尽面临许多维权困难,这无疑给当事人增加了维权成本。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希望在分析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现状的过程中,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对这些问题进行解析,再经过自己的研究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本文分为三部分,首先通过引用案例的方式,分析我国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衔接的现状及脱节原因,然后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和一些特殊情形下,如何实现劳动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例如当事人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原来诉讼请求之间的“不可分性”该如何判断,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反诉衔接问题等,最后从法院的角度提出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与支持。本文在坚持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前提下,分析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具体问题,希望能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来实现更加快速、高效地解决劳动纠纷以及更好地保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民事诉讼;衔接工作

广西大学

硕士

法学

段晓红

2018

中文

D925.1

37

2018-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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