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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3429153

我国新股发审制度的演进——一个制度变迁理论视角

王丹凤
江西财经大学
引用
纵观国内外的新股发审制度,被广泛认可的有核准制和注册制。各国都是根据本国国情选择适合本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新股发审制度,我国也不例外,目前,我国实施的新股发审制度是核准制。  2001年,我国的新股发审制度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从此核准制沿用至今,可以说核准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证券市场起过一定积极作用,不过问题自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没有间断过。广受诟病的高发行价、高市盈率、超高募资等“三高”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恶炒新股、“壳资源”等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改善,权利寻租、退市难、资源难以有效配置等问题也时常发生。而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早已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呼吁推进新股发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均提出了要推行新股发审注册制改革。2017年4月22日,与注册制密切相关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新股发审制度改革的重视。那么,怎样做才能推进我国新股发审制度的改革,这才是重点。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去分析我国新股发审制度的变迁过程,目的是找到促进新股发审制度变迁的经济学逻辑,为推动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改革,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规划。  本文首先从理论入手,介绍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新股发审制度的概念及特点,对我国新股发审制度的演进过程进行归纳,对其制度变迁的动因和阻力进行分析,并结合注册制改革实施的条件提出具体建议。

新股发审制度;制度变迁;资本市场

江西财经大学

硕士

经济史

龚立新

2018

中文

F832.51

51

2018-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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