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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研究——以“华为诉中兴”案为例

谢钊云
浙江大学
引用
现代世界依赖于技术标准,其中大部分涉及标准必要专利。为了让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在公平报酬与标准实施者获得标准化技术之间得以平衡,标准制定组织通常要求其成员承诺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方式(FRAND承诺)授权他们的标准必要专利。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和FRAND承诺的诉讼在通信行业频繁出现。备受瞩目的华为诉中兴案,是欧盟法院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重要判决,欧盟法院也在该案例中第一次确定了标准必要专利授权谈判的程序。  首先,本文以“华为诉中兴”案为例,详细评议了欧盟法院在技术标准领域内对被诉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而分析在标准必要专利授权中如何平衡反垄断法与专利法之间的关系,潜在被授权人的FRAND抗辩以及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作出了FRAND承诺后所可能面临的反垄断法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约束。其次,本文有针对性地以“华为诉中兴”案的遗留问题深入地讨论了反垄断视角下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的认定,不仅重点分析了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有关的相关市场和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而且具体讨论了滥用禁令、不合理的许可费、拒绝许可以及强制性搭售这四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最后,本文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对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提出建议。

标准必要专利;权利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司法认定

浙江大学

硕士

法学

李永明

2018

中文

D923.42

51

2018-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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