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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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交媒体时代民意与司法的关系

陈毓杭
浙江大学
引用
互联网时代见证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其中社交媒体的出现和广泛应用,极大拓展了民意与司法的接触面。社交媒体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内容创造性使其成为民意的重要来源之一。相较于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社交媒体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社交媒体的影响力来自于用户参与,通过网民的不断互动,诸多案件成为公共话题,并与其它媒体形成联动,将民意的影响力成倍放大。  不可否认,社交媒体的发展满足了人们信息交流的需求,扩大了言论空间,促进了对司法部门的监督,但我们也不应忽视,在社交媒体时代,民意与司法的碰撞与博弈比以往更为激烈,隐私保密、信息安全等问题频发。诸多案件经过网络发酵,偏离正常程序,判决被民意所裹挟。  司法活动的专业性使得司法必须独立于民意,但司法的本质又在于实现民意以维护公平和正义,因此司法又不能远离民意。在此背景下,如何把握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是重要的议题。  本文拟结合社交媒体发展的现状,探求社交媒体时代下民意与司法冲突的产生原因和解决途径,同时通过分析域外国家规范两者关系的司法实践,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以促进民意与司法关系的平衡。

社交媒体;民意;司法活动;司法实践

浙江大学

硕士

法学

方立新

2018

中文

D926

48

2018-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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