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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3395474

延安时期谢觉哉法制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刘雨西
重庆交通大学
引用
谢觉哉生于1884年,原名谢维鋆,字焕南,别号觉哉,是中国共产党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法学家、社会活动家。他在革命战争年代,从事党政、统战、司法和新闻宣传工作,为党和人民立下了不朽功勋。在陕甘宁边区,他创建了革命政权下的人民司法制度的雏形,成为中国革命司法制度的奠基人之一。本文以延安时期谢觉哉的法制思想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谢觉哉留下来的文献资料以及其他史料的深入探讨,分析延安时期谢觉哉法制思想形成的背景,总结延安时期谢觉哉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更为重要的是结合当前时代背景,探讨它的当代价值。  本文以《谢觉哉文集》、《谢觉哉日记》以及《谢觉哉传》等资料为主,以相关史料为辅,采用文献研究法、抽象与具体结合研究法、学科交叉研究法、对比分析研究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归纳,力求最大程度概括延安时期谢觉哉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本文有五个章节:第一章是论文的绪论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以及创新点;第二章叙述了延安时期谢觉哉法制思想的立论基础。从理论、历史、现实和实践四个方面,分别论述在谢觉哉法制思想形成的过程中,他们发挥了怎样的影响。第三章是论文的中心部分,阐述了延安时期谢觉哉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分别从立法、司法、践法这三个法制工作不同的角度,以资料为依据,总结了其法制思想的内容。在每一项下又展开了更为详细的论述。第四章归纳、概括了延安时期谢觉哉的法制思想的特点,在分析了其开放性和批判性、实践性和人民性、完整性和发展性以及阶级性之后,指出其历史局限性,并点明是受到时代环境的限制。第五章本文落脚于延安时期谢觉哉法制思想的当代意义,结合当代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得出可以从中学习的有益经验。  延安时期谢觉哉的法制思想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以立法、司法、践法三方面为主要内容,涵盖了法制活动的全过程。延安时期谢觉哉的法制思想既有其时代贡献,但也受到了时代因素的局限。在总结和借鉴其留下的宝贵思想财富时,也要注意反思其历史局限性。更重要的是结合当今时代的具体国情,探讨其思想中的精华作为当下法治工作的指导,以利于中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谢觉哉;法制思想;当代价值;延安时期

重庆交通大学

硕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戴小江

2018

中文

D920.0

73

2018-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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