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专题

<
DOI:10.7666/d.Y333203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陈果
湘潭大学
引用
德国弄事法学家培德斯(Karl Peters)曾经分析许多法院有关刑事判例后,得出结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心是在于证据".证据是控辩双主在刑事审判中支持已方主张、展开"攻击"与"防御"对抗武器, 是法官认定事实并据为裁判的基础.因此,何为证据,如何收集利用,法官如何对之采信等,不能无一定的规则为其准绳.此谓证据规则建立之必要.尽管中国目前法律制度日益健一,但发展很不平衡,法官素质不是很高,这势必要求在刑事审判中就如何运用证据有一个是有确而具体的规范,而且,近几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增强了刑判当中的控辩对抗,这种对抗性的强化,促使双方尽力收集证据并充分发挥证据运用的技巧.因此,用于规范各诉讼行为主体证据运用行为的证据规则体系之建立与完善已迫在眉睫.笔者选择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应然性思考,在比较各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发展与实现的基础上,对规则产生的理性基础、 规则所集中体现的价值冲突与权衡等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最后立足 于如何建立中国的非法证排除规则是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思考,以其对中国的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有所借鉴与参考.

非法证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湘潭大学

硕士

诉讼法学

宋世杰

2000

中文

D925.2

49

2004-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打开万方数据APP,体验更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