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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3220487

基于博弈论的混合多主体网络信用约束激励模型的研究

王安瑛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在传统经济向电子商务经济的迅速转型过程中,由于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混合多主体的网络信用备受关注。随着电商市场的多样性发展,该类问题更成为运筹学学者的研究热点之一。本文基于经典博弈论分析研究了电商市场中各主体的决策选择问题,基于随机演化博弈研究了电商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问题,并基于此提出合理有效的网络信用约束激励机制。  首先,本文考虑经典的C2C电子商务模式,由于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参与主体较多、入驻门槛低等因素,信用问题尤为突出。对此,作为电子商务的主要媒介,电商平台的信用监管职责不容忽视。在C2C电子商务模式中,引入电商平台为第三方信用监管方,基于博弈理论,建立C2C模式约束激励基础模型,具体包括设计促进诚信交易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约束和激励两方面提出初步监管建议,促进互联网环境的健康发展。  其次,在约束机制模型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化C2C模式中博弈方的实际得益情况,设计具体的电商信用监管机制,包括:保证金收取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失信惩罚机制等,以形成新的C2B2C电子商务模式。基于博弈理论,构建了C2B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演化博弈模型与双价交易模型,对电商和消费者双方的长期交易策略进行了分析,其结果表明:提高信用保证金、增强信用监管力度、增加伪装成本能有效避免电商失信行为,减少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风险。  最后,在激励机制模型基础上,考虑电商平台之间的交互关系,电商平台利用入驻商户和消费者的交易信息,实现对双方信用的有效评估,故电商平台间的信用信息共享策略,能有效改善中国互联网信用环境。对此,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共享策略基础博弈模型,并充分考虑了互联网环境中电商平台数量有限的情形,引入Moran过程分析共享策略的随机演化动态,以探讨促使电商平台选择信用信息共享策略的有利条件。研究发现,通过降低共享数据处理成本、加大非合作的惩罚力度、增强面向优质商户的优惠政策等手段,能有效激励各电商平台达到信息共享策略的稳定状态。此外,数值算例充分论证了模型的有效性及政策建议的合理性。

电子贸易;混合多主体;网络信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博弈论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数学

杨丰梅

2017

中文

F724.6

66

2017-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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