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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7666/d.Y3220340

我国上市公司双重股权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张国雪
北京化工大学
引用
双重股权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股权结构制度,作为一股一权制度的替代性制度,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和外部市场的环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股权制度。确立双重股权制度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第一章主要研究和归纳双重股权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域外资本市场实践和国内外的制度理论研究,双重股权制度具体表现形式繁多,理论上可以区分为广义的双重股权制度和狭义的双重股权制度。双重股权制度相较于一股一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控制权取得方式是契约方式,而非法定方式。此外,双重股权制度具有表决权与财产权分离,多级股票设置以及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等特征。  第二章主要研究双重股权制度的理论基础。双重股权制度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公平性问题、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制度效率等方面。有效市场中的金融工具定价机制能够保证双重股权制度在权利初始配置中的公平性;双重股权制度并不必然导致非控制股东与控制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上升,相反,双重股权制度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能够有效的防范代理成本上升;双重股权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和价值提升方面具有效率,这在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第三章侧重于讨论双重股权制度在域外的立法模式,进而为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提供借鉴。域外立法实践存在两种基本的立法模式,即普遍开放立法模式和一般禁止立法模式。这两种立法模式的运行以及域外对双重股权制度立法态度的反复,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理念、资本市场实践以及我国现行立法体例的特殊性导致我国需要采取一种特殊的立法模式,即先由国务院通过行政规章确立种类股,再由企业在行政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种类股及其适用。  第四章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总结我国建立双重股权制度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引入双重股权制度在股权结构的产生及变更、信息披露、控制权运行以及投资者自身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应当从公司治理策略和公司监管策略两方面共同构筑双重股权制度及其配套制度,以期防范制度风险,引导双重股权制度发挥积极的制度功能。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历史研究法等方法。通过研究,把握双重股权制度的基础理论,预测双重股权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的适用情况。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构建方案和问题解决方案,发挥制度优势,规范资本市场运作,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竞争力。

上市公司;双重股权制度;法律规制;立法模式

北京化工大学

硕士

法学

何国华

2017

中文

D922.291.91

54

2017-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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